位于市区的某动漫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①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640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0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7600元,税额1584元。
②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辆金额为190000元、装饰费10000元,税额合计26000元。
③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000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650元。
④销售自行开发的动漫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元,销售额中有800000元尚未开具发票。
⑤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运输用的整备质量为8吨的挂车4辆;整备质量为20吨的载货汽车10辆;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
(注: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期初留抵税额为20000元。载货汽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80元,大客车每辆年税额12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800元)
要求:(1)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本月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5)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