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造材料仓库。
相关资料如下:
(1)2020年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增值税已经过税务局的认证)
(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
(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0000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4)领用本单位库存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0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1300元。
(5)2020年1月至3月,应付工程人员工资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5100元。
(6)2020年3月31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计可使用20年,估计净残值为1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计提2020年折旧,按年计提)。
(7)2021年3月16日,该企业对该仓库的通风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领用原材料10000元,应支付修理人员工资33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