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达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该公司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3日,向甲企业赊销A产品50件,单价为2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
(2)10日,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乙企业销售B产品30件,单价为12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5000元。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该销售总价款分四次平均收取,每三个月收款一次。第一次应收取的价款已于当日如数收存银行。
(3)15日,向丁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791 000元的票据一张。
(4)18日,丙企业要求退回本年5月25日购买的2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其销售收入400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丙企业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2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6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6)21日,甲企业来函提出6月3日购买的A产品质量不完全合格。经协商同意按销售价款的10%给予折让,并办理退款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6月30日,计算本月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377.6元,其中产品销售应交纳7544.6元,销售材料应交纳833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