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居民)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李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0 000元。
(2)2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人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
(3)3月李某将自有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4)6月因持有7个月前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000元。
(5)7月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4次,每次课酬6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李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