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44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为3.48万元甲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金额为2.32万元;
(2)销售食用植物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
(3)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处购人电视机一批,不含增值税购货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乙企业已将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尚未向甲百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一辆小汽车供办公室人员公差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支付的全部金额为23.2万元;
(5)采购一批羊绒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5万元,但在采购途中,该批羊绒衫因管理不善被盗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3)请计算甲百货商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