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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组卷
  • 题型:综合运用题 题类:单元测试 难易度:中档

    (2019年考题)张某、吴某、王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青山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青山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张某、吴某分别以货币出资10万元、20万元,王某以知识产权作价30万元出资;
    (2)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青山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青山企业的利润、亏损平均分配、分担。
    青山企业成立后,与郑某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货物发出后,货款10万元一直未收到。青山公司向郑某主张10万元货款时,郑某表示,青山企业王某因个人购买车辆向其借款4万元,故抵销货款4万元后,只需付青山企业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合伙协议中第(2)条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中第(3)条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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