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语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增值税率为13%,,2020年4月发生有关应交税费的的部分经济业务:
(1)10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交纳上月增值税款68000元,上月企业所得税16700元,本月增值税25000元。
(2)15日,对外捐赠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成本20000元,公允价值36000元。
(3)20日,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原材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0元,增值税额3120元。
(4)21日,销售一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0元,增值税26000.款项对方公司通过汇兑方式转入银行。
(5)26日,原21日销售的产品因部分有质量问题被要求给予折让,风语公司同意折让要求,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红票,注明金额5000元,增值税650元。款项退回。
(6)28日,购入B材料一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10 400元,开出一张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增值税发票已认证)
(7)30日,计算并结转本月增值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