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份的有关业务如下:
(1)5日,销售300台空调给甲公司,不含税单价为3600元/台,增值税税率为13%,该商场同时提供送货服务,另收取运费2260元,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日,将购进的200袋糖果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每袋糖果的进货单价为8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日,购进西服960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单价为300元/套,增值税税率为13%。
(4)17日,发现购进的西服中有60套质量不合格,遂向对方提出退货,对方同意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19日,租入仓库一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租金为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
(6)21日,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设计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广告费为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
(7)23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一批准备用于销售,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3万元。
(8)25日,从某批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牛奶500箱,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单价为50元/箱。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如下问题:
(1)该商场2020年8月的销项税额;
(2)该商场2020年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该商场2020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