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欣公司是由A、B两公司共同投资设立,2020年有关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0日,收到A、B两公司投资,其中A公司出资1000000元人民币存入代欣公司账户,B公司以厂房投资,经双方确认价值为600000元,(公允价值相同),相关手续已办妥。
(2)8月20日,收到C公司投入的一项专利权,该专利权原值为800000元,已摊销80000元,双方确认该专利权的价值为650000元(公允价值相同),要求占注册资本的20%,收到C公司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39000元。
(3)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决定,将资本公积200000元按股份份额转增资本。
(4)从法定盈余公积中提取8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从任意盈余公积中提取100000元发放现金股利,并从净利润中提取80000元作为奖金发放给职工。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