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201×年5月1日有关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注“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中包括上月末材料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而暂估入账的5000元)。本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1日对上月末暂估入账的A材料进行会计处理。
(2)3日在途B材料3000元全部收到,验收入库。
(3)8日从清风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0000元,增值税为5200元,另外清风公司还代垫运杂费600元。全部货款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验收入库。
(4)10日收到上月委托华林公司加工的包装物,并验收入库,入库成本为2100元。
(5)13日持银行汇票 200 000元从西电公司购入B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19500元,另支付运杂费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收回剩余票款并存入银行。
(6)18日收到上月末估价入账的A材料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为780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承付。
(7)22日收到东方公司发来的C材料,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3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700元。为购买该批材料上月曾预付货款6000元,收到材料后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8)31日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