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考题)2017年8月1日,志方公司向东来公司发出传真,内容为:“公司现有螺纹钢100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单价为3500元/吨”,合同成立后10日内到货,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如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20000元,如发生争议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于收到该传真5日内回复”。当日东来公司收到传真。2017年8月3日,东来公司向志方公司发出传真,回复称:“单价为3000元/吨,我公司方可接受,其他条件不变”。2017年8月4日,东来公司收到志方公司发出的传真,表示完全接受东来公司的要求。2017年8月10日,志方公司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了货物。东来公司在检验货物的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
要求:(1)2017年8月1日志方公司发出的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并说明理由。
(2)2017年8月3日东来公司发出的传真回复是否是新要约,并说明理由。
(3)合同成立时间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4)东来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货款,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