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丰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26万元。货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190万元。
(2)购入一栋办公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10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90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支付。
(3)销售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另收取运输费用2万元,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以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税款。
(4)销售应交增值税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企业,应收取款项(价税合计)为56.5万元,已由银行收妥。
(5)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记载的货款169.5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计划成本为175万元。
(6)月末将生产的50台A产品作为国庆福利发放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该产品的单位市场售价为400元(不含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7)以银行存款上交本月增值税10万元。
(8)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结转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