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涵盖化妆品、服装等商品的生产与销售,2014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自产的一批化妆品作为样品赠送给经销商朗奇公司,由于该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因此无市场价格,已知其生产成本为80000元,产品成本利润率为5%;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作为原材料使用的自产农产品一批,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00000元;为此交易支付一笔运费,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3200元;后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农产品霉烂变质;
(3)向朗达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550 000元;同时向朗达公司收取包装费4914元,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1)计算俊信公司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2)计算俊信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俊信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俊信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