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化妆品原料,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40000元,增值税31200元。
(2)购入加工设备一台,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
(3)购入加工小工具2件,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500元,增值税195元。
(4)购入加工辅助材料,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税款1300元。
(5)将高档化妆品销售给另一家首饰厂,价税合计收入145 080元;销售给某商贸公司,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50000元。(上述发票都通过了认证)
要求计算:
(1)该化工厂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该化工厂的增值税销项税;
(3)该化工厂应纳的增值税;
(4)该化工厂销售应纳的消费税;
(5)该化工厂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