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甲产品,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甲产品收入22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为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2)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销售费用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10万元)。
(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初从非关联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1200万元,支付全年的利息费用9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5)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总额为25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
(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35万元,其中: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8万元,该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
(8)当年12月份购进一台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当月投入使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如下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该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