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分)海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形资产按月摊销.2019年度至2020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1)2019年1月1日,该公司开始自行研发一项专利技术(该项目为免征增值税税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研究阶段结束,应付研发专家工资8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5万元.
(2)2019年7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应付研发人员的工资40万元,领用材料成本8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9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专利权并投入使用,该专利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3)2020年1月1日,海信公司将该专利权出租给关明公司,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对方每月末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3万元.(不含税)
(4)2020年12月25日海信公司将该专利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税合计159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逐笔编制上述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涉及计算的不需列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