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19年7月至12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7月10日,为建造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7月20日,建造生产线领用工程物资1800000元.
(3)7月25日,为建造生产线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20000元.
(4)12月31日,为建造生产线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合计为1150000元.
(5)12月31日,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建造生产线提供的劳务支出合计为350000元.
(6)12月31日,工程完工,剩余工程物资转为原材料.
(7)12月31日,生产线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