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商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生产并销售A、B两种产品,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80元,B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00元。2019年9月发生以下相关的经济业务。
①9月1日,向凯悦公司销售A产品1000件,单位售价120元,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已发出,收到凯悦公司签发的期限为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②9月8日,支付前欠水电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9月10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备用。
④9月13日,为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4000千克,每千克20元,计80000元;乙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30元,计30000元。
⑤9月30日,计提折旧费30000元,其中生产车间18000元,行政管理部门7000元,销售部门5000元。
⑥9月30日,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成本。
要求:(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核算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科目汇总表每月编制一次,并以此作为登记总账的依据。试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的有关资料,编制本月科目汇总表,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