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企业,2018年发生以下业务。
①该企业占地情况如下:厂房580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6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3000平方米,厂办职工食堂及对外餐厅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占地各3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6月新占用非耕地5000平方米用于厂房扩建。
②企业原有房产价值6000万元,自3月1日起与甲企业签订合同以其中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出租给甲企业,期限两年,每月收取20万元的租金收人;另外委托施工企业修建物资仓库,签订合同,8月中旬办理验收手续,建筑合同注明价款600万元,并按此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核算。6月底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为3000万元。
③企业2018年拥有货车25辆、挂车10辆,整备质量均为5吨;小轿车2辆,排气量均为2.0升。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4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20%;契税税率为3%;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货车年应纳税额每吨30元,乘用车排气量 2.0升的年税额每辆500元)
要求:(1)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4)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