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海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经济业务如下:
(1)3月1日,海林公司从证券交易所购入海建公司股票100000股,支付价款为1300000元(含海建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40元.海林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2)4月15日,收到海建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50000元.
(3)6月30日,持有的海建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1320000元.
(4)7月15日,收到海建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告,经确认现金股利为60000元.
(5)8月20日,出售所持有的海建公司的全部股票,售价为1350000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款项已收到.
(注:本月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