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甲材料的收发存情况如下:
(1)10月1日,结存甲材料600千克,单价200元;
(2)10月7日,购入甲材料400千克,单价240元,发生运费2000元,支付运输途中仓储费用900元,并已验收入库;
(3)10月10日,车间生产产品领用甲材料900千克;
(4)10月15日,购入甲材料300千克,单价220元,支付运杂费350元,入库时发现短10千克,经查:其中5千克是合理损耗,5千克是销售方少发货;
(5)10月20日,车间领用材料200千克;
要求: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月发出材料成本和月末结存材料成本(加权平均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