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西部地区投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用农业新技术,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金额为280万美元,美方以外币现金50万美元和机器设备作价金额为70万美元出资。合营合同规定,合资双方与合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60天内,将全部出资缴合营企业。2020年3月20日该合营企业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中美双方均依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出资义务。
要求分析: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双方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