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某任职于国内甲公司,2019年3月有关收人情况如下。
①卖房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600000元,该房产买人时的价格为1200000元,转让时发生-合理的税费5-000元。
②在丙大学讲学,取得一次性讲学收入3500元。
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350000元。
④取得境内A上市公司股票股息2000元,该股票于当月转让取得所得20000元,该股票持有期限为10个月。
⑤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将其中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已知:陈某每月从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32000元,且每月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1620元;陈某夫妇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约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陈某全额扣除;陈某已由甲公司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2356元。
要求:(1)计算出售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丙大学应预扣预缴陈某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股票转让所得和分得的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中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甲公司2019年3月应当为陈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