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盛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税税率13%,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将自产的一批化妆品委托东鹏公司加工A高档化妆品,发出材料成本为205000元.加工完毕,收回A高档化妆品,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增值税额6500元.东鹏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东鹏公司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2)生产车间全部领用由东鹏公司受托加工的A高档化妆品,用于继续加工B高档化妆品;
(3)向东星商场销售一批B高档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0000元,增值税额42900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000元,增值税额720元;
(4)将新研制生产的一批C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71400元,志盛化妆品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计算志盛化妆品厂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