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实际成本核算,增值税率13%,2020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车间生产领用一批包装物,该批包装物成本为60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成本。
(2)销售产品时出借一批包装物,该批包装成本为20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成本。
(3)出租全新包装物200件,每件成本为50元。租金为30元每件(不含税),收取包装物押金12000元及当月租金存入银行,该批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
(4)承租到期后,对方退还包装物,其中20件被损坏,作报废处理,扣除押金1200元,其余押金以银行存款退还。
(5)发出原木一批,委托AA公司加工成复合板,原木实际成本为60000元,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2000元,增值税1560元;签发现金支票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元,增值税54元。委托加工完成后,回收验收入原料库。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