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任某为某省会城市大学教授,2019年1~4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①1月,转让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40000元,该套房原值600000元,系任某2018年购入,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
②2月,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方面的奖金8000元。
③3月,转让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7000元。假设陈某2019年其他收入及相关情况如下。
①取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200000元,“三险一金”每月2000元。任某是独生子,其父亲75岁。任某有一子一女,儿子上初中,女儿上小学。每月需偿还第一套房房贷4000元。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任某全额扣除。
②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
要求:(1)计算任某1月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任某获得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任某取得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任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