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年4月,与A材料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含3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2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200千克。
(2)5日,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1800元,增值税额234元,对方代垫运输费4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3)8日,领用A材料1200千克。
(4)9日,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3000千克,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36000元,增值税额4680元,运输费用117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5)11日,收到9日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发现只有2950千克。经检查,短缺的50千克确定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A材料验收入库。
(6)18日,持银行汇票80000元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49500元,增值税额为6435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7)20日,领用A材料5000千克。
(8)27日,基本生产车间自制A材料50千克验收入库,总成本为600元。
(9)28日,领用A材料2500千克。
要求:根据分别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该公司4月份发出和结存A材料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