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9月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212000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20000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600元。
甲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10月15日,收到乙公司现金股利120000元。
12月31日,该股票的股价为13元/股。
2019年2月,甲公司将该股票全部出售,售价300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作出甲公司购入、持有及出售该股票的相关分录。
(假设上述业务均取得或开出合法的相应票据。单位用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