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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唐某杨某、孟某、常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
题型:综合运用题
题类:单元测试
难易度:中档
新
2019年5月,唐某杨某、孟某、常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唐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杨某、孟某和常某都不参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9年10月,杨某与孟某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孟某.随后,杨某将此事通知了唐某和常某,常某表示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唐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杨某与孟某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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