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宏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资料如下:
(1)2018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为11000元,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50000元.
(2)2018年1~11月有关损益类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如表.
长宏公司2018年1-11月有关损益类账户本年累计发生额:
(3)本公司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②销售材料一批,售价5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公司收到一张585000元的银行汇票存入银行,结转本月的销售成本350000元.
③以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18500元,销售费用11500元.
④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⑤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
⑥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按25%的税率计算12月应纳企业所得税,以银行存款缴纳全年应交未交的企业所得税.
⑦按全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⑧按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上年度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为70000元).
要求:
(1)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业务题的资料,编制公司2018年的利润表如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略) |
一、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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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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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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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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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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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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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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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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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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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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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损失以“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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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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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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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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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损失总额以“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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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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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净损失以“一”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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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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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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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稀释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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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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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收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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