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海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0年6月份发生以下部分业务:
(1)接受某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1300元,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20000元,增值税15600元,货款尚未收到,发出商品时领用包装物一批,成本500元,不单独计价。
(3)由于资金紧缺,企业将两个月前取得的带追索权;期限为6个月;票面额为116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年贴现率为8%,当即将贴现金额存入银行。
(4)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月计提利息1000元。
(5)企业月末清查时,发现有一批库存产品因管理不善变质发生非正常损失,产品成本5000元,其中生产该产品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650元,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支出。
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