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300元;
(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2600元;
(3)将AB材料验收后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200元,乙公司收取甲化妆品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化妆品厂将香水精收回后将70%投入生产,进一步加工成香水(该香水为高档化妆品),并分装出厂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支付销售运费8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假定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
要求:(1)计算甲化妆品厂提货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甲化妆品厂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化妆品厂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乙公司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