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 惠施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有关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惠施公司用昌东、昌西、昌南三家公司投资设立,货币投资额分别为昌东公司800000元、昌西公司700000元、昌南公司500000元.均已存入银行。
(2)经过三年的生产经营运作,第三年年末的所有者权益额为5000000元,因公司经营前最广阔,经协商并一致同意昌北公司出资1300000元,持有惠施公司20%的股份份额,该款项已存入惠施公司银行账户。
(3)第四年本,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1500000元,根据股东会决议,按股份份额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600000元。
(4)第五年末,经股东会决议,公司按股份份额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30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惠施公司有关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