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海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2019年10月1日购置了一套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与该生产设备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19年10月1日,为购建该生产设备向建设银行专门借入资金600000元,并存入银行.该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为7.2%,每季度末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还本;
(2)2019年10月1日,用上述借款购入待安装的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500000元,增值税额65000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保险等其他杂费25000元,该生产设备交付本公司安装部门安装;
(3)安装生产设备时,领用本公司的外购材料一批,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8000元,进项税额8840元;
(4)应付安装工程人员工资84000元;
(5)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安装费用32200元;
(6)2019年12月31日,计算并支付10月1日—12月31日的长期借款利息;
(7)2019年12月31日,安装工程结束,随即投入生产车间使用;
(8)2020年4月1日,对该设备进行维修,在修理过程中领用原材料6000元应付修理人员人工费3000元.
要求:编制海光公司2019年,2020年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