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鹏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5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为104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
(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10000元经批准转销,其进项税额上月已抵扣。
(4)用银行存款30 000元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上月未交增值税5000元。
(5)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