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原材料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提供劳务是主营业务.2019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要求: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
(2)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材料已发出,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万元;
(3)将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该设备原价3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
(4)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元(税率为6%),同时结转劳务成本7万元,相关款项已存入银行;
(5)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
(6)收到前期欠款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