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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组卷
  • 题型:综合运用题 题类:单元测试 难易度:难

    (本小题10分)四个发起人拟采用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每个发起人各承担100万元,其余1100万元向社会募集.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他们将每股1元的股票优惠到每股0.8元开始募集.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四个发起人中的两个人突然改变主意,抽回了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公司设立过程违法之处较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已达20万元,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的利息损失也有5万元.对合计25万元债务,各发起人之间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两名代表到法院起诉四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四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个人损失自己承担.
    请问:
    (1)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四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的债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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