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青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鲁青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8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和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乙企业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为9440元。签发转账支票一张支付来回运杂费600元。鲁青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入库。鲁青公司、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鲁青公司尚未支付有关的税金和加工费。
要求:(1)计算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和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2)计算鲁青公司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3)编制鲁青公司、乙两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乙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