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18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20年2月6日,大华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股东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股东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2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决定发行债券的用途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