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笔结转。所得税税率25%。公司2019年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销售价格535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305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2)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计提20000元坏账准备。
(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当年收到第一笔款项10000元,已存人银行。
(4)收到B公司甲产品退货,该退货系鲁斯公司2018年10月售出,售出时售价共计2000元,成本1750元,该货款当时已如数收存银行。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退回的甲产品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计提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分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3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5000元,销售费用2000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4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600元。
(7)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250元。
(8)计算并结转应交所得税(假定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编制甲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考点】所得税费用核算 【难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