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试题)资料:有关鸿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达超市的公司情况及交易情况如下:
鸿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税率17%。纳税人登记号:
010567874534238;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锦江支行;账号160201134120818;地址:北京市锦江路123号,电话010-81799343。
华达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税率17%。纳税人登记号:01045167874534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环海路分行;账号 360603124120514;地址:北京市环海路50号,电话010-56799262。
2010年6月8日鸿源公司向华达超市销售家电WB-37型彩电100台,每台计税价格3000元;壁挂kk-3型空调100台,每台计税价格2500元,货款未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
(1)填制鸿源公司向华达超市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表所示;
(2)鸿源公司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填制记账凭证,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