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7年3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税率5%)。
(2)2018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3)2018年6月项目全部销售,共计取得收入25000万元。
(4)假设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各项税金为33万元。
(5)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600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
要求:(1)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契税;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