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2019年6月5日,从阳光公司购入甲、乙两种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材料20吨,单价1000元,计20000元;乙材料30吨,单价800元,计24000元,增值税5720元,共计 49 72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另外,用银行存款支付两种材料的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增值税180元。验收人库时,甲材料全部验收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乙材料短缺0.1吨,经查明原因,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要求:(1)计算两种材料运费的分摊率(按材料重量比例分摊);
(2)分别计算两种材料的采购总成本和单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