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凯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5日,进口白酒60吨,关税完税价格880万元,关税132万元。货物报关时,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随后又支付国内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万元,增值税额0.54万元。
(2)10日,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金额5万元,增值税额0.3万元。
(3)15日,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零售金银首饰一批,实际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50万元,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为80万元。
(4)20日,本月5日进口的白酒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销售的同时收取包装、装卸费等共计5.65万元。
(5)27日,购人甲类卷烟2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2.5万元,增值税税额5.525万元。将其中的15箱批发给卷烟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5万元,增值税额5.85万元;剩余5箱零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4万元。
(注: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假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1)分别计算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公司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公司本月的销项税额。
(4)计算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
(5)计算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