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的经营状况如下:
(1)将生产的80辆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3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万元、税额58.5万元;5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万元、税额84.5万元。
(2)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税额15.6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并按照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从其他生产企业外购的5辆小汽车进行底盘改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改装完成后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编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答案用万元表示)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汽车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