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分)海底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2020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26万元.货款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仓库工程领用生产用材料8万元,进项税额1.04万元.
(3)出售一项商标权,转让收入5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6%,该项商标权的原值为6万元,已累计摊销4万元,款项已收存入银行.
(4)购入农产品乙材料一批,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5万元,进项税额按买价的10%扣除.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5)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300万元(不含税),货款尚未收到.
(6)销售应交增值税产品给小规模纳税企业,应收取款项(价税合计)为56.5万元,已由银行收妥.
(7)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记载的货款154.5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8)在建工程领用资产产品一批,成本价10万元,计税价格12万元.
(9)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2000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25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2500元.
(10)公司已不需要用的一批原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值为75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97500元.
(11)以银行存款上交增值税1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