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试题改)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以折扣方式销售给某市汽贸公司小轿车50辆,每辆出厂价格8万元,并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折扣率10%);支付运费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装卸费0.3万元。
(2)销售给某单位同型号小轿车3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7万元。
(3)将同型号小轿车1辆,以出厂价格转交给本厂售后服务部门使用。
(4)购进一批生产用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
(5)购买办公用品0.5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6)购进一批零部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万元。
(7)购进5辆卡车,用于企业运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6万元。
(8)仓库发生火灾,烧毁3辆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成本6.5万元,耗用的原材料占成本的60%,烧毁汽车轮胎一批,该批轮胎的购进价格为15万元。
要求:计算该汽车制造厂当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假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