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鹏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10%,2020年2月发生有关应交税费的的部分经济业务:
(1)10日,开出转账支票一张,交纳上月增值税款68000元,本月增值税25000元。
(2)15日,为购建办公楼领用自制应税消费品S产品一批,该产品成本20000元,公允价值36000元。
(3)20日,从小规模纳税人KK公司,购入W材料一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00元,增值税72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开出一张银行汇票支付货款。
(4)28日,购入B材料一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10 400元,开出一张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未认证)
(5)28日,上年2月份购入的办公楼相关进项税已到可抵扣期,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0元,增值税480000元。
(6)28日,月末结转本月多交增值税54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