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飞公司发生关于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
(1)2016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16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万元、人工工资5万元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3万元,共计28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万元。
(2)2017年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0万元、人工工资5万元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4万元,共计19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6万元。
(3)2017年6月专利技术获得成功,经核定摊销年限为10年。
(4)2018年1月1日将其使用权转让出去,每月收取使用费收入(不含税)3600元。
(5)2019年6月1日将该项专利权的所有权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不含税)32万元。
(假定按现行税法进行账务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1)编制2016、2017年度开发该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7年度6月份会计分录。
(3)编制2018年度每月摊销无形资产及收取使用费有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19年6月1日转让该专利权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