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应增值税率13%,有关固定资产相关的资料如下:
(1)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决定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工程实际领用了180000元的专用材料,剩余专用材料转作企业存货。
(2)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50000元,该材料购入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基建工程人员应负担的工资为100000元;企业供电车间为基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12500元。
(3)6月31日基建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4%。(按月计提折旧)。
(4)该企业于2019年10月28日决定对其进行改良支出,共领用生产用材料40000元,该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5200元,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某产品(非应税消费品)一批,成本价60000元,市场售价72000元,该工程于2019年12月31完工,交付使用,预计可收回价值400000元,预计延长使用年限2年,折旧方法及净残值率不变。(按月计提折旧)。
(5)2020年4月30日,由于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较低,企业决定对该生产线予以出售,实际售价350000元,价款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